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池州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0日
池州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池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池州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施方案》,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高端服务、电子信息首位产业(“两高一首”),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的新产品、新项目,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能迅速做大做强的创新型企业,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转型升级提供高端人才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2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45个产业创新团队,新建60个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新增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技师700人,高技能人才1.5万人。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000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完善园区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园区人才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 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县区、部门联动,引进“两高一首”急需紧缺高端人才,以项目汇聚人才,以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推广“科技创新创业要素+项目”模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业团队,提供资金资源等要素支持,在项目申报、市场开拓、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动能。
2.引导大众创业。以省级以上园区为主体,打造创业服务、支撑平台,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实现就业向创业转变。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创业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子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促进全民创新创业,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3.建立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一定的激励支持为依托,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团队、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创新平台。以项目支持为依托,鼓励企业或几个相关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推进企业创新进步,改造提升现有优势产业,实现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4.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数据库。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工学一体”、校企、校区合作培养。组织开展技能竞赛,通过竞赛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整合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资源,重点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链,促进技能人才能力提升,为“十三五”产业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厚植产业发展基础。
四、重点工程
1、“两高一首”人才聚集工程。围绕“两高一首”产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对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4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对创业团队中的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安家补贴;对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贴。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创业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对产业化效果好、主导产品有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18个月内投产的市(境)外科技团队,从我市产业培育发展引导基金中给予200-1000万元参股支持,参股比例不超过49%;引导基金形成的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让给科技团队。对成功创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园区,市级按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予以1︰1配套;成功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园区,市产业发展基金予以重点支持,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级资金支持额度予以1︰1配套。对新落户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厂房免租、人才安置、金融信贷等方面享受市域内最优惠支持政策。
2、拔尖人才选拔工程。评选市级拔尖人才。对入选市级拔尖人才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池州市拔尖人才荣誉证书》,3年期间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
3、“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评选“322”产业创新团队。对入选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的,设立期内,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每年3万元、2名“带头人助理”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
4、企业家培养工程。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重点加强对我市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战略思维、全球视野、决策能力、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和多元化团队领导能力的培训和拓展。
5、“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评选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5万元。统筹整合全市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活动,培养选拔一批符合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加强校企、校区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工学一体”培养。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制度。建立院校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形成稳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输送渠道。对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和师资聘请等投入超100万元的院校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给予投资额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应聘签约到电子信息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电子信息企业对新录用人员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五、加强本土特色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池州市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2015-2020年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及《池州市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排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考核,强力推进实施“金牌导游”、“非遗文化人才名师带徒工程”等重点文化旅游人才工程项目的落实。加强考核调度,推进各县区本地旅游人才发展规划落实。
六、扶持大众创业
1、鼓励本土人才创业。落实《关于开展“创业池州”行动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创业逐梦、领航、筑巢、融资四大工程。
2、实施“雁归秋浦”池州籍人才返乡创业工程。依托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池州籍人才联系卡,组织联谊会、故乡行等活动,加强联系、交流与合作,及时发现和引进我市各个领域发展需要的各类紧缺人才返乡创业。
七、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1、建立人才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一定的激励支持为依托,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团队、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创新平台。以项目支持为依托,鼓励企业或几个相关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核心技术难题。鼓励电子信息重点园区建设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仿真模拟环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支持和软硬件测试验证环境的能力。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公共技术平台,给予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子信息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等国家级及省级资质和荣誉的,除严格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外,所获得国家及省支持资金市本级按照1:1配套奖励。
2、搭建人才创业平台。加强大学生(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挑选一批创业典型和示范企业,培育成创业实训基地。
对经过认定的省级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补贴。
八、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打造人才服务中心品牌。在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人、有经费、有场所”,对人才开展工商注册、培训、交流等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2、搭建人才中介服务平台。对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搭建人才中介服务平台。对在我市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以内的2年财政贴息创业贷款。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对被国家和省评定为AAA、AA和A级信用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贴。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招聘会的(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在池州日报、池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刊登广告),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企业引荐海内外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荐在我市创业就业人才2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的,分别按每人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3、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跟踪服务。对人才开展调研、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提升人才创新创业水平,加强人才之间的联系沟通。
4、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才公寓等建设,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服务区(城市综合体),便于人才生活、娱乐和消费。
5、加强人才调研宣传。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开展调研,努力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的学习贯彻。依托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广泛宣传人才政策及优秀人才典型,营造良好的人才舆论环境。
九、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池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的补助和奖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视财力增长及人才培养引进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投入。
2、本实施方案中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工程及优惠政策措施,凡符合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将资金、政策兑现到位。
3、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和项目支持。
4、重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主体作用,引导鼓励国内外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组织保障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工作。市人才办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招商局等单位要结合具体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本方案的落实。
2、加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修订完善《池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加大对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重点工程推进、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等重点指标的考核力度。
3、加强招才引智考核。重点对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加分项,计入综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