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服务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绿卡》发放的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绿卡》的发放对象是在我市投资或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企业(市外资金)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管,每个企业限办两人。
(二)申办绿卡人员所在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度税收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年度税收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税收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高端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放宽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投资兴建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或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类旅游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
3.在我市投资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100强、国内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购置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
二、持卡人享有的服务
(一)持卡人所乘本企业商务车辆在市内行驶、停放由于路况不熟悉时,要及时给予引导服务。(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
(二)持卡人子女在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市教体局负责落实)
(三)持卡人进入九华山风景区给予免门票服务。(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持卡人享有每年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服务,并由市保健办建立健康档案。(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持卡人在九华山机场进入贵宾通道享有优惠服务。(市机场办、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负责落实)
(六)建立市、县区领导与持卡人所在企业联系机制,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联系的领导反映;未列入市、县区领导联系的企业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落户所在地领导反映。(市招商局负责落实)
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其他外来客商,在申领《服务绿卡》前,均享有我市市民同等待遇。
三、《服务绿卡》的申办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服务绿卡》申请表,并由企业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初审并盖章。
2.提供企业纳税发票复印件,并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确认;或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经所在地招商部门盖章确认。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办人职务证明(股东会议纪要或公司董事会任职文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旅游类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旅委审核盖章确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农委审核盖章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确认;进出口企业须提供海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类企业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密码进入平台实地查验。
(二)审核与发放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负责初审整理,并报送至市招商局登记、审核,经市招商局在《池州日报》和招商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市政府盖章后生效。
2.《服务绿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服务绿卡》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企业落户所在地招商部门负责统一收缴,按申办程序报经市招商局复审合格后继续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服务绿卡》,不得涂改或转借、抵押给他人;《服务绿卡》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招商局报告,并在《池州日报》上声明作废,可申请补发。
2.持卡人因离职或不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应将《服务绿卡》交回市招商局注销。
3.市招商局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持卡人投诉。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07〕93号)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18日
注:
《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chizhou.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49cc91d6ef935fee1d434cb.html